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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禁止交易时段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披露窗口期等 [3] - 限制转让情形包含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及被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等 [4] 股份转让比例规定 - 年度转让上限为持股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末持股总数,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25% [6][7]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等要素 [9]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含变动前后持股数及交易细节 [10] 短线交易与信息申报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违规收益由董事会收回 [11][12]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时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12][13] 日常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数据管理及信息披露核查 [14]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短线交易规定执行 [15] 制度实施与修订 - 管理办法自董事会批准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上位法规执行 [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