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确保绿色发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中国环境报·2025-05-21 07:19
《条例》也设立专章规范督察成果运用,明确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 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这些要求,都是为了压实主体责 任,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领导干部的作为,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真正成为全党全社会 的共识。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在"总则"部分开宗 明义指出,"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明确了这一定位内涵,对于督 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党政领导干部。抓住这个"关键少数",才能牵住绿色转型的"牛鼻 子"。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直接关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路径;央企集团公司的管理监督责 任是否履行到位,影响着其下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表现。因此《条例》规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的对象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等。督察对象聚焦领导干部,而非具体某个行业 某家企业,传递的信号也十分明确:生态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