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发行价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08.96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2.409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专户情况 - 公司与光大证券、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等多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资金存放与使用 [3]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包括: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用于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招商银行济南章丘支行(用于核电风机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用于710车间智能升级建设项目) [3] - 全资子公司章鼓镇江在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新增专户,用于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并将部分原募集资金转入该账户 [4] 新增专项账户审议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议案,授权子公司章鼓镇江开立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9] - 监事会认为新增专户事项符合监管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投资计划,且决策程序合规 [9]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方包括公司、子公司章鼓镇江(甲方)、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乙方)、光大证券(丙方),专户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 [5]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有权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甲方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 [6] - 乙方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在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丙方 [7] - 协议自三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