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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热议背后:个人破产制度还有多远?
第一财经·2025-05-21 17:12

个人破产制度概述 -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个人资产无法清偿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宣布破产并核销债务的制度 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2] - 制度功能包括债务清算、分配或调整 对确实无能力清偿的债务进行豁免 并确定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 - 中国目前仅有企业破产法 缺乏个人破产立法 被业界称为"半部破产法" [2][12] 制度推进现状 - 2019年起国家层面部署个人破产试点 浙江、江苏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深圳依据特区条例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审判 [3] - 截至2023年底深圳中院收到2273件申请 裁定受理227件 受理率10% 其中重整程序占95% 和解2% 清算3% [8][10] - 厦门成为继深圳后第二个尝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 其条例草案将适用范围限定在因生产经营负债的商自然人 [3][5] 社会认知与信用挑战 - 社会调查显示59%受访者对破产制度功能存在误解 46.8%担忧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逃废债" [6][9] - "欠债还钱"传统观念影响深远 债权人尤其关注债务人诚信表现及清偿努力 但现有信用体系难以实现动态全面监督 [6][9] - 深圳试点面临破产信息核查难题 涉及跨区域数据覆盖 各部门系统建设差异导致协调联动困难 [10] 制度设计难点 - 缺乏上位法支撑导致浙江、江苏只能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协商和解 债务人无法定豁免权 方案通过率受一致表决机制制约 [11] - 特区立法地域限制明显 深圳裁判文书市外效力不明确 部分债权人仍违规追索债务 [11] - 审判力量不足问题突出 中基层法院多由民商事或执行法官兼办 案件处理能力有限 [14] 未来发展方向 - 企业破产法修订已列入2025立法计划 建议新增个人破产原则性规定 完善刑事制裁欺诈行为 [12] - 调研报告建议点面结合扩大试点 在立法条件成熟地区先行推进 逐步扩展至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13] - 需建立跨省协调机制 完善全国财产查验系统 强化惩戒措施如隐瞒财产升格处罚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