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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4月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主流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 [1]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昆明健之佳总部召开 会议时间与公告间隔20天且地点、议程与公告完全一致 [2] - 会议由董事长蓝波主持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15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286,230股 占总股本53.2449%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6名代表21,624,173股(13.9923%) 网络投票股东147名代表60,662,057股(39.2526%) [2] - 中小股东143名 代表5,058,516股 占比3.2732% 全部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2] 议案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10项议案 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2025年预算、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 [2]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所有议案均达到章程规定通过票数 [2]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认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流程、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