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新材: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5-21 19:49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包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文宏福主持,实际流程与通知一致 [3] -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参会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932,727股,占总股份31.8240%,有效表决股东49人,代表股份54,142,351股,占比33.8295% [3]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4] -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督 [4] - 8项普通决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99.97%,反对票最高占比0.0204%,弃权票最高占比0.0139% [4][5] -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无修改议案或异议情况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