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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 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决议召开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20日,内容涵盖召集人、时间、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13:30召开,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曾红英董事主持 [3] 股东大会参与人员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5年5月15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深交所系统认证 [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会议,其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 [5] 股东大会审议与表决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发生修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5]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覆盖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系统 [4] - 议案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