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 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3]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9:15-15:00[4]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由董事长韩宗远主持[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48人,代表股份626,25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值[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信达律师列席会议[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7项议案,其中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 议案1表决结果:同意625,155,721股(99.8241%),反对956,372股(0.1527%),弃权145,400股(0.0232%)[7] - 议案7作为特别决议案获624,163,087股同意(99.6656%),反对1,875,206股(0.2994%),弃权219,200股(0.0350%)[12]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表决情况:同意86,460,944股(98.7417%),反对956,372股(1.0922%),弃权145,400股(0.1661%)[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14]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14] - 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