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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规则 会议类型与召集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 - 定期会议提案拟定前需征求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3] - 临时会议需在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 [4] - 临时会议提议需提交书面文件,包含提案内容、理由、时间等要素 [5]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24小时通过多种方式通知 [7] -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临时会议,但需在会议中说明 [7] - 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需在会议中说明 [7]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地点、议程、发出日期等 [8]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9] -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10] - 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人意见、授权范围及表决意向 [7]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包括记名书面投票等 [15] -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7] 回避与特殊事项 - 关联交易、特定担保等事项需董事回避表决 [18] - 公司交易达总资产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等标准需董事会审议 [19]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 关联交易自然人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净资产0.5%需董事会审议 [2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董事发言、表决结果等 [25] - 董事需签字确认记录,异议需书面说明 [2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 [29]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30] - 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0]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