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3] -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均与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4] 出席会议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4]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合计155人,代表股份70,824,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18%[5] - 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律师,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同意票占比99.7398%(70,640,819股),反对票占比0.0277%(19,600股)[5][7] - 议案4-9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例如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票占比99.9016%(19,855,554股)[8] - 表决程序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监督,现场票与网络票合并统计后公布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8][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