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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立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20天,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M层报告厅,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2025年5月21日交易时段(9:15-15:00)进行 [4] 参会人员与资格验证 - 现场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28名(A股20名/B股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1,932,521股;结合网络投票后总参与股东751名,代表股份325,07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59% [4] - 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召集人为海立股份董事会,现场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管 [4][5] 议案表决情况 - 审议12项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议案7-8)、外汇衍生品交易(议案11)等,其中议案5-9及11-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6] - 关联交易议案(7-8)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程序通过(赞成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 [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