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2] - 法律意见书仅对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议案内容真实性或数据准确性发表意见[2][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6] - 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北京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9层召开,同步提供深交所网络投票平台,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公告一致[6]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2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7,119,934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7] -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7] 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一致,未出现临时提案或修改议案情形,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7] - 12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9][10][11] - 关键议案表决情况: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率99.9432%[7]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率99.9136%[8] - 《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赞成率99.9318%[10] - 《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赞成率99.9068%[10]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11]
华软科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