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含信用账户内股份[1] - 相关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买卖前需知悉相关规则[3][4]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六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八类情况[2] - 禁止交易期间涵盖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日等敏感期[3][4]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7] - 六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含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持股[8][9]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至深交所[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合规说明[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列明变动前后持股量、交易价格等细节[8]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持续遵守制度规定[8] 股份增持管理 - 未披露增持计划者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含目的、数量区间(上限≤下限2倍)、实施期限(≤6个月)等要素[9][10]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需披露进展,未实施需说明原因[10]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10] 账户与股份管理 - 深交所将董事及高管申报的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锁定[10]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11]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自批准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12] - 董事会负责解释实施细则[12]
亚康股份: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