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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核心要点 增持人主体资格 - 增持人肖志华为奥浦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4] - 增持人直接持有奥浦迈28,153,9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4.81%,并通过常州稳实企业间接控制7.08%股份,合计控制31.89%股权 [6] - 经核查信用记录及公开信息,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 [5]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 增持计划期限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原计划12个月内完成,后因敏感期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等因素延期4个月 [6][7] - 增持人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147,995股,占总股本0.1303%,与另一增持主体合计增持159,106股,金额超600万元下限要求 [8] - 增持完成后,肖志华直接持股比例升至24.9249%,通过稳实企业间接控制7.1565%,合计控制32.0814%股权 [8] 合规性认定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满足免于发出要约条件:自持股超30%事实发生一年后,12个月内增持比例未超总股本2% [10][11] - 公司已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延期公告及进展公告,尚需补充披露最终实施结果 [9] 承诺事项 - 增持人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且未在增持期间及前6个月减持公司股票 [8] - 增持人保证遵守敏感期交易限制,避免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行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