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 卧龙新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2025-05-22 23:18
本次重组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 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等本次重组各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 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 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 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