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政府信息公开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详解最新司法解释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2025-05-23 07:23
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1] - 经法院审理认为政府信息依法应公开的,直接判决2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给付原告 [1][2] - 司法解释明确审理方式需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 [2] 信息公开申请与审理程序 -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须当场答复,否则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 [2] - 法院采用不公开审理方式时,仅限制旁听和报道,但审理结果仍需公开 [3] - 不公开审理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 [3] 滥用申请权的规制措施 - 极个别当事人多次重复申请相同或同类信息,形成大量非必要行政复议和诉讼 [4] - 滥用权利行为挤占行政和司法资源,影响职能履行及程序公信力 [4] - 新规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行政机关行为对其权益造成损害 [5] - 对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程序性告知、单独起诉收费决定等)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