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1] -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按上交所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且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 [4] - 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经营信息等三类情形,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可暂缓/豁免 [5] - 商业秘密定义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国家秘密定义依据保密法律法规 [6] 暂缓与豁免的触发条件及披露方式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时需及时补披露 [7] - 定期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披露涉密内容 [8] - 临时报告在采用上述方式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完全豁免披露 [8] 审批与执行程序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处理具体事务 [11] - 申请需提交书面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最终决策 [11] - 登记存档需包含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要素,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2] 监督与处罚机制 - 违规处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将参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惩戒 [13] - 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豁免的登记材料 [12] 制度附则 - 本制度与上交所规则冲突时以上交所规定为准 [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17][18]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