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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加强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控股/参股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 [2] - 重大信息需由报送义务人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经汇总后向董事会提交 [3] - 信息报送义务人需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 [4]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重要会议:未明确具体标准但需报送 [5] - 重大交易:触发报送的量化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超净资产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7项指标 [5]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无论金额均需报送 [5] - 重大诉讼/仲裁:需报送案件进展及裁判结果等影响 [5] - 股东事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质押冻结等需主动告知公司 [6] 信息报送流程规范 - 报送形式需书面(含OA系统/电子邮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邮件通知后补文件 [7] - 报送材料需经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审核 [11] - 持续跟进机制:对已报送信息的批准、变更、逾期交付等进展需动态更新 [12]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要求补充说明信息细节 [13] 责任与保密要求 - 各部门需指定联络人专职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 [16] - 高管层负有督促义务,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执行 [18] - 保密义务要求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并需登记内幕知情人 [19] - 违规处罚包括检讨、调岗、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3] 附则与执行 - "第一时间"定义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 [21] - 制度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配套文件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旧版《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同步废止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