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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股票及衍生品管理等事务 [1]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1]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需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 [1] - 任职条件包括:职业道德良好、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相关工作经验、持有上交所资格证书 [1][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被监管处罚或禁入、三年内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聘任后需公告并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通讯方式等资料 [2] - 解聘需充分理由,若出现重大失职、违规或无法履职等情形需一个月内解聘 [5]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时空缺由董事长代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筹备及记录 [6] - 需监督公司合规运作,提醒并报告董事及高管的违规行为 [6][8]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列席重大会议并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资料 [8] - 履职受阻时可向上交所直接报告,且需签订保密协议 [8]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一致 [8][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