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制度框架与责任主体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则,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并保障信息披露公平性 [1][2]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责任主体,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执行部门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由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变动(超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控制权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变动)等 [3][5]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涵盖信用评级变化、新增担保超净资产2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 [3] - "未公开"标准为信息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6][12] - 知情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也被纳入管理范围 [6][12] 内幕信息管理流程 - 重大事件需由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办公室呈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草拟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7][8] - 信息披露前需董事会确认真实性,紧急情况下董事长可审批临时公告 [9] - 披露后需反馈执行结果,错误遗漏需发布补充更正公告 [10][11] - 指定媒体披露优先级高于其他公共传播渠道 [12] 登记备案要求 - 需记录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知悉时间/方式/内容及所处阶段(如筹划、合同订立等) [15][16] - 重大事项(如重组、回购、分拆上市)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载各环节时间、参与方及进展 [18] - 首次披露重组或重大方案调整时需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 [20] - 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十年,证监会及交易所可调阅 [21] 保密与违规处罚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 [24][26]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行政处罚及经济赔偿,涉嫌犯罪的将报送监管机构 [28][29] - 中介机构及大股东擅自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 [30] 制度实施与附件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附件包括标准化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备忘录模板 [13][14] - 登记表需按"一事一报"原则填写,注明知情人类型、内幕信息阶段及接触原因 [14]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