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决议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编号2025-014),公告载明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含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等要素,且公告发布时间距会议召开日超过20日[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0:30在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21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平台进行,时段为9:15-9:25及9:30-11:30,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公告一致[2] 参会人员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41,073股(占公司总股本60.2111%),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58,292股(占比2.6095%),合计出席股东17名,代表表决权股份32,699,365股(占总股本62.8205%)[2] - 参会中小股东(指非持股5%以上股东及非董监高股东)共15名,代表表决权股份3,092,756股(占比5.9417%)[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其出席资格合法有效[2]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等11项议案,内容与公告所列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3]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普通议案赞成票比例均超99.87%(如《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32,659,368股,占比99.8776%),反对票最高为51,097股(占比0.1563%),无弃权票[3][4]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如《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方宁波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议案赞成票1,307,195股(占比96.238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特别决议案(如公司章程修订)均达到法定比例要求[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5]
瑞晟智能: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