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 被公开谴责时; (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 势时; (八)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 制存在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 10 天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 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 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