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组成与职权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并可设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4] - 监事会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案、对董事及高管提起诉讼等 [5] -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4] 会议召集与召开规则 -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每6个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天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6] - 出现董事/高管不当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被股东诉讼、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等9类情形时,需在3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3][5][6] 议事程序与决议 - 决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过其他方式表决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6][9] - 每名监事1票,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表决结果需记录赞成/反对/弃权票数 [9][14] - 监事可自由发言或书面发表意见,议案需逐项表决且不得搁置 [7][12][13]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括时间、地点、议程、监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保管期限为10年 [8][17] - 监事会不干涉日常经营,但有权对违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并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20] - 监事为履行职责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 [9][19] 制度修订与解释 -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修订,经股东会审批生效,若与国家法律冲突需及时修订 [9][23] - 规则解释权归监事会,未尽事宜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准 [9][21][22]
正帆科技: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