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总则 - 公司为规范股东会表决机制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制定本细则 [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可结合现场投票辅助系统进行数据汇总 [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且必须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投票时间等事项,并在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5][6]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公司需在投票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 [7]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内完成 [8]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与投票,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使用 [3][9]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10][11] - 融资融券账户、QFII等集合类账户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且需提前征求委托人意见 [12] 表决与计票机制 - 股东表决权数量按名下全部账户持股总和计算,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3][14] - 非累积投票议案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可分配选举票数给多名候选人 [15][16] - 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记录为准 [17][18] 数据统计与披露 - 公司需对投票数据作合规性确认,并披露法律意见书及表决结果,中小投资者投票需单独统计 [22][24] - 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投票结果,查询期限为最近一年 [25] 附则 - 网络投票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26][28]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9][30]
顶固集创: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