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明确禁止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式 [1][2] - 通过定期检查、关联交易规范、资金审批流程等具体措施确保制度执行 [3][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管承担监督责任,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并设立专项工作小组 [4][6] - 对违规行为设置追责机制,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法律诉讼 [7][8][10] 制度框架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无商业对价的资金提供 [2] 预防措施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并及时结算 [3] - 禁止以委托贷款、虚假票据、代偿债务等8类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4] - 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需签订协议并收取费用 [3] - 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汇总表,防止短期占用或分批占用 [4] 监督与责任 - 董事长牵头成立监督小组,审查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 [5]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 [5][6] 违规处理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7]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8]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损失的,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8][10]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10]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 [10]
顶固集创: 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