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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依据2025年5月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告,载明召集人、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4:30在公司报告厅如期举行,程序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285,859股(占总股本33.9045%),其中现场出席1人(持股486,659,104股,占比32.9810%),网络投票279人(持股13,626,755股,占比0.9235%) [4] - 中小股东参与度:279名中小股东全部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代表股份13,626,755股(占总股本0.9235%),无现场投票或重复投票情况 [5] 议案表决结果 - 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同意率99.448%(497,524,359股),反对率0.4508%(2,255,100股),中小股东同意率79.7347%(10,865,255股) [7] -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同意率99.4472%(497,520,159股),反对率0.445%(2,226,100股),中小股东同意率79.7039%(10,861,055股) [7][8] - 补选非职工监事议案:同意率99.4587%(497,577,959股),反对率0.4411%(2,206,900股),中小股东同意率80.1281%(10,918,855股) [9]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