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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国泰海通证券及两名保代被深交所纪律处分
北京商报·2025-05-23 23:53

深交所对国泰海通证券及相关当事人的纪律处分 - 深交所于2023年5月8日受理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 国泰海通证券(原国泰君安证券)为项目保荐人 贾超、陈金科为保荐代表人 [3] - 国泰海通及保荐代表人在执业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包括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未审慎核查财务信息可靠性 研发费用及收入确认核查不准确 对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关键岗位人员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 未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对赌协议特殊条款 [3] 发行人内部控制问题 -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进行理账且理账前后财务数据差异较大 会计基础薄弱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严重影响深交所对其发行上市条件的审核判断 [4] - 国泰海通及保荐代表人未按规则要求充分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 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核查意见不准确 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4] 纪律处分措施 - 深交所对贾超、陈金科给予六个月处分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期间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及信息披露文件 [5] - 深交所对国泰海通证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