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现象应进行全方位治理
第一财经·2025-05-25 20:57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现状 -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多发 水电气热等行业具有高度敏感性 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 [1] - 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中 公用事业领域案件占比最高 涉及瓶装液化气 水务 燃气等行业 [1] - 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 企业易滥用垄断力量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2] 法规体系建设进展 - 2023年3月出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明确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3] - 2023年11月通过《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监管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范围 [3] - 当前法规缺乏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需加快制定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 [3] 监管执法强化措施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用事业企业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 同时加强梯次性监管工具运用 [4] - 多部门公布典型案例进行警示 地方政府需对准入和监管环节承担责任 [4] - 垄断成因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导致的独占优势 以及企业将垄断延伸至工程安装等环节 [4] 行业特殊性分析 - 垄断案件背后普遍存在地方政府显性或隐性因素 涉及政企利益关联 [5] - 行业具有公益性特征 政府投入需回馈民生 禁止通过垄断获取非正常收益 [5] - 行业体量庞大 反垄断治理复杂度高于其他领域 需综合运用法规和监管手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