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 亚光股份: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提前20天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 [2] - 会议通知明确载明股东大会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议案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14:30在温州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在当日9:15-15:00开放 [2] 参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 网络投票股东50名 均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 - 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 [3]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系统验证 召集程序及参会资格符合法规要求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完成 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 [4] -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所有审议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4]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结果合法有效 [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4] - 法律意见书仅限本次股东大会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