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处于一审已判决阶段 尚在上诉期内 判决尚未生效 [1] -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原告 被告包括苏宁采购中心等6家苏宁系公司 [1] - 涉案金额包括货款本金720,466,948.2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按LPR利率1.3倍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1] - 案件受理费4,444,655元 原告承担32,518元 被告承担4,412,137元 [1] 一审判决结果 - 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本金706,032,450.81元(品牌项下)及资金占用损失 [2] - 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本金14,434,497.44元(其他项下) [2] - 原告对特定不动产拍卖款在898,47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 - 原告对三处抵押不动产拍卖款在登记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 其他诉讼披露 - 公司及非上市子公司过去12个月未披露诉讼涉案金额累计19,422.77万元 占最近一期净资产1.32% [4] - 下属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按各自交易所规则披露 [4] 财务影响说明 - 因判决未生效且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暂无法预计对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1][3] - 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但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