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概况 - 全国多个省份密集调整分时电价机制,运用价格杠杆引导错峰用电,江苏省新政策将于6月实施[1] - 山东、四川等省已在今年出台政策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江西、安徽、贵州等省则在4月或5月征求意见[1] - 建立季节性差异化分时电价机制,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并扩大执行范围是各省共识[1] - 分时电价改革能够鼓励电力用户错峰用电,减轻发电企业和电网供电压力,同时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用能成本[1] 各省分时电价调整特点 - 山东构建"五段式"分时电价体系,将全天划分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五个时段[2] - 山东4月35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中,深谷时段执行0.25元/度,晚高峰电价1元/度,尖峰时段电价1.2元/度[2] - 四川分季节划分峰平谷时段,夏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10、8、6小时,春秋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7、7、10小时[3] - 四川调整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取消12月和1月尖峰电价,7月和8月尖峰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3] 分时电价调整原因 - 电气化程度提高导致电力负荷峰谷差增大,新能源占比提高导致出力波动性增加[3] - 新能源出力时段变化需要调整电价机制反映真实供需关系,如将光伏出力高的11点至14点从峰段调整为低谷或深谷时段[3] - 山东通过分时电价引导,2024年午间增加填谷负荷最高达583.87万千瓦,增加新能源消纳量23亿千瓦时[4] 江苏电价改革特点 - 江苏将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计价基础由用户到户电价调整为以购电价格为基础,并优化峰谷浮动比例[6] -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峰段较平段电价上浮80%,谷段较平段电价下浮65%[6] - 新政缩小浮动对象范围,导致用户感受到的峰谷价差实际缩小[6] - 江苏新政前后峰谷价差从0.85元/kWh降到0.65元/kWh,平谷价差从0.37元/kWh降到0.28元/kWh,降幅约25%[7] 对储能行业影响 - 江苏新政导致工商业储能项目收益下降,充放电模式需从"两充两放"改为"一充一放"或"两充一次高峰放一次平段放"[7] - 江苏曾是国内工商业储能投资高地,但新政将促使资方和企业调整预期[8] - 储能企业需创新收益模式,如与虚拟电厂或售电结合,同时面临老资产模式转变挑战[9] - 江苏6月起将开始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为储能企业提供新机会[9] 对发电企业影响 - 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调整预计减少西昌电力2025年净利润540万元,减少乐山电力2025年电力业务收益850万元[10][11] - 调整导致全年增加低谷时长180小时,减少平段时长180小时,高峰时段由用电价格较高的春秋季调整到价格较低的夏季[11] - 分时电价对供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协议具有价格指导作用,可能对发电企业收入造成多级传导影响[11]
多省份调整分时电价机制,谁受益、谁承压?
第一财经资讯·2025-05-26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