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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观察】 科创债扩容 为企业创新再赋能
证券时报·2025-05-27 02:07

科创债发行规模与主体变化 - 一周内19家科技企业发行科创债234亿元 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发行规模达1200亿元 中信证券等11家券商首批发行130亿元 多家科创债认购倍数超6倍 [1] - 原科创债发行主体仅限科技类企业 与银行双创票据合计余额不足1.8万亿元 占信用债市场6.48% [1] - 新规将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纳入发行主体 预计未来规模扩大且产品体系更丰富 [1] 政策创新与资金用途细化 - 金融机构募资须通过贷款/股权投资/资本中介投向科创领域 科技企业需用于研发/项目建设/并购 股权投资机构聚焦私募基金设立与扩募 [2] - 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与融资期限 信用评级机构可设计专属评级方法 打破传统以资产规模为核心的评级思路 [2] - 建立做市机制提升流动性 交易所对股权投资机构发债仅要求定性披露 发行规模不占证券公司中长期额度上限 [2] 融资优势与宏观背景 - 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手续费全额减免 中央结算公司免收发行登记费 沪深北交易所免收认购经手费/上市年费/现券交易费 [3] - 中国研发经费投入全球第二 研究支出占GDP比重超美国 拥有26个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 企业创新指数世界第九 [3] - 科创债以中长期限为主 配合耐心资本实现"投早投小投长期"导向 [3] 发行结构优化方向 - 当前发行主体以国企/国有金融机构为主 央企占比较高 地方金融机构与民企占比较低 [4] - 传统行业(建筑装饰/公用事业)发行规模大 新兴行业(通信/电子/计算机/生物医药)规模有限 [4] - 民企发行期限短于国企 需鼓励发行长期限/永续债 当前募资主要用于偿债 股权/基金出资占比低 [4] 中长期市场建设 - 需创设科创债专项指数/专属ETF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6] - 开发科技企业信用评估工具降低信息不对称 对科创债实施差异化考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服务评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