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办法》以规范资产管理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推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强化投资者保护 [1] - 当前资管市场产品类型繁多,但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分散,标准不一,执行尺度不同,亟需构建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 [1] - 《办法》针对行业痛点,对三类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系统规范,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全流程 [1] 统一信息披露监管规则 - 《办法》以专门规章方式统一三类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监管标准,避免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问题 [2] - 构建统一但有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权威,减少监管套利空间,推动行业公平竞争 [2] - 监管强化有助于提升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度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规范产品全过程信息披露 - 《办法》按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实现产品情况"三清" [3] - 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等,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销售"看得清" [3] - 存续环节规范定期报告披露,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风险"厘得清" [3] - 终止环节要求披露收费和收益分配情况,让收益"算得清" [3] 业绩比较基准规范 - 《办法》要求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并醒目提醒投资者其非预期收益率 [4] - 业绩比较基准需从募集期开始披露,到期前不得取消,以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4] - 严格"三清"要求有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防控信息失真、误导引发的法律和合规风险 [4] 公募与私募产品差异化监管 - 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因其面向不特定普通公众 [4] - 私募产品参考同业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外尊重合同约定,兼顾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灵活性 [4] 实施时间安排 - 《办法》拟设定正式发布后半年左右的实施时间,便于机构稳妥推进文本修改和系统改造 [5] - 实施后将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5]
监管新规让资管产品“看得清、厘得清、算得清”
证券时报·2025-05-27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