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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回购股份方案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 - 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51.58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1] 金融机构贷款承诺 - 公司取得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 [2] -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贷款期限为3年,承诺函有效期为12个月 [2][5] - 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3] 回购实施说明 - 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但不代表对回购金额的承诺 [3] -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实际回购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方案 [3] - 公司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