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新规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2][5][6] - 新规允许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若披露需说明测算依据并保持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2][3][5] - 当前资产管理行业规模突破130万亿元,但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问题突出 [5] 业绩比较基准披露规则 - 业绩比较基准长期被视为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指标,但新规允许不披露以避免投资者误解为"收益承诺",尤其在打破刚兑背景下可减少"预期收益幻觉"误导 [3] - 若选择披露业绩比较基准,需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并反映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的关系 [3] - 产品管理人应保持业绩比较基准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3]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 机构可根据产品特性自主选择是否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保持灵活性但需加强其他信息披露如投资组合、风险揭示等 [4] - 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可能导致传统投资者失去直观比较标准,产品销售难度上升 [4] - 部分机构在非标固定收益产品场景下不愿穿透披露底层资产利率等敏感信息 [4] 投资者保护措施 - 新规旨在推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解决当前三类产品信息披露标准不一致问题 [5] - 规范销售行为,禁止违规承诺与不当宣传,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6] - 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透明化,保障知情权,完善投资者救济渠道 [6] 行业影响 - 新规倒逼机构提升专业能力,促进理性投资文化形成 [6] - 过去部分机构通过"业绩比较基准"变相承诺预期收益,经济下行时导致产品暴雷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5] - 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 [6]
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拟出新规,或将无需披露业绩比较基准
华夏时报·2025-05-2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