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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 - 分配总额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91,677.7899万元为基础,扣除10%法定公积金3,013.3464万元后实施 [6]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基数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总额 [6] 回购股份情况 -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518,757股,占总股本1.87%,回购最高价10.80元/股,最低价8.52元/股,支付总额149,972,150.77元(不含交易费用) [5]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参考价计算采用前收盘价31.09元(2025年5月12日),实际分派后参考价为30.84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2453元/股,计算方式为(参与分配股本816,302,418股×0.25元)÷总股本831,821,175股 [6] - 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仅0.0151%,影响较小 [6]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方案经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