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核心要点 基金设立与架构 - 基金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目标规模10亿元,首期1亿元,政府出资纳入区科工信局预算并通过荔湾发展集团注资[3] - 政府出资不参与经营决策,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责任并负责日常运营,可接受社会捐赠等资金补充[3] - 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政府委派1名观察员享政策否决权)[4][5] 投资方向与比例 - 重点投向荔湾区"1283"产业体系的6大战略性集群、2大未来产业及3大现代服务业[12] - 直投比例不低于60%(其中初创企业直投≤30%),参股子基金比例≥20%,单项目/子基金投资≤总规模20%[11][18] - 初创企业直投单笔≤500万元且≤本轮融资40%,持股≤30%且不控股[15] 子基金管理要求 - 子基金需60%以上资金投向荔湾区重点产业,本地企业认定包括注册主体或2年内纳入"四上"统计的区外企业[19][22] - 政府出资比例≤20%(天使/创投类≤40%),不得为第一大出资人,单项目投资≤子基金规模20%[18] - 子基金需专户托管,禁止多层嵌套投资,每季度提交运行报告[19][20] 运营与退出机制 - 存续期10年(可延长),直投项目3年内退出按原价,3-5年按LPR加计利息,超5年市场化退出[30][32] - 收益分配"先回本后分利",政府优先分配基准收益后再按协议分配超额收益[34] - 管理费与考核挂钩,直投部分费率≤省级同类水平,子基金部分按实缴1%/年计提[25] 监督与考核 - 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重大风险需5个工作日内报告[16][41] - 绩效评价侧重政策目标而非单项目盈亏,结果影响管理费率[43] - 政府不承诺保本收益,亏损以出资额为限[35]
广州市荔湾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搜狐财经·2025-05-27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