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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并于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通知,符合提前20日公告的规定[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在广州侨银总部大厦召开,董事长郭倍华以通讯方式出席,由董事韩丹主持[7]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交易时段为9:15-15:00,共有92名股东参与网络投票[7]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262,979,212股(占总股本64.3507%)[8] - 网络投票股东92名,代表股份22,282,400股(占总股本5.4525%)[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会议[9] 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年度报告》议案获99.9912%同意票,反对票仅占0.0088%[9] - 董事薪酬方案获99.9876%同意票,中小股东反对票比例为1.2645%[1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99.9912%同意票,中小股东支持率达98.6940%[26] - 2025年度关联交易议案获99.8876%同意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7] - 续聘审计机构议案获99.9921%同意票,中小股东支持率98.8391%[3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2] -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