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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2025-05-27 19:2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确保合法性并提高议事效率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 [1][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等六种情形 [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决定并反馈 [4][5] - 若董事会拒绝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请求,后者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向交易所备案 [5][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7][8] - 通知内容需包含会议地点、议程、提案全文、股东代理人授权方式等九项要素 [8][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10][12] - 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制,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6][18] - 特别决议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增减股本、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 [19] 累积投票制实施 - 选举非职工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19][20] - 投票需明确标注每位候选人获得的票数,超限投票无效 [21][2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当选者需获超半数出席股东表决权支持 [20][2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19][23]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七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4][25] - 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表决情况,包括赞成/反对票数及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27][28]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香港联交所规则冲突时从严适用 [28][61]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需经同等程序,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