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等细节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如期召开 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一致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3] -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75人 代表股份14.5亿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52% 其中A股9.07亿股(43.6336%) H股5.43亿股(26.1116%) [3] - 现场会议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 A股股东身份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对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协助确认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其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表决结果分析 - 第一项议案获13.56亿股同意(93.4842%) 反对票9410万股 弃权37.9万股 [4] - 第二项议案获14.49亿股同意(99.9213%) A股赞成率99.98% H股赞成率99.9% 反对票69.87万股 [5] - 第三项议案赞成票14.48亿股(99.8883%) A股反对21.24万股 H股反对103.71万股 [5] - 第四项议案赞成票14.49亿股(99.9627%) A股弃权1.41万股 H股弃权28.13万股 [6] - 财务审计机构议案获14.49亿股同意(99.9251%) A股反对18.45万股 H股反对56.32万股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全程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7]
华新水泥: 法律意见书(盖章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