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 法律意见书(盖章版)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新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席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 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我们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 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仅为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