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看点|“两高”关于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重点内容解析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5-28 10:24
黑土地保护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明确非法占用黑土地行为认定标准 包括工程建设 资源开采 污染排放等新型破坏方式[1][3] - 采用面积体积双标准加比例折算量化模式 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用3亩或采挖500立方米入罪 非永久基本农田标准为6亩或1000立方米[3] - 建立梯度化惩治机制 对两年内屡罚屡犯且违法量达标准50%以上情形纳入刑事追责[3] 非法开采与污染行为规制 - 将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罪规制范畴[5] - 污染黑土地行为根据面积和严重程度区分"情节严重"和"加重情节"量刑标准[5] - 要求执法部门加强协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污染 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提供支持[5] 法律适用与全链条打击 - 遵循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量刑 有效避免法律适用分歧[7] - 对窝藏 转移 销售盗采黑土行为以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7] - 在单位犯罪中既惩处直接责任人员 也对涉案单位处以罚金[7] 执法协作与证据认定 - 要求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 实施全流程合法性审查[4] - 明确行政机关认定意见和专业机构报告的证明效力 需与其他证据结合认定[8] - 与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11] 执法能力建设要求 - 加强执法人员对黑土地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系统学习[10] -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规范执法程序[13] - 强化黑土地日常监管 防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盗采行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