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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降”入罪门槛“升”责罚力度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5-28 10:24

细读黑土地保护法,出现了3次"从重处罚"。第三十一条规定,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从重处 罚";第三十二条规定,盗挖、滥挖黑土"从重处罚";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从 重处罚"。这3个条款分别针对违法占用、盗挖滥挖、污染流失等破坏黑土地资源的3种严重情形,提出 了从重处罚的原则性规定。至于如何"从重","两高"的司法解释作了细化规定。总体来说,依据刑法第 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三条等法条,入罪门槛进一步降低,责罚力度进一步升 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解读司法解释、发布有关典型案例时,也用3个"严 惩"再次表明了态度:严惩盗挖、滥挖,严惩以合法形式掩盖盗挖泥炭土行为,严惩污染黑土地犯罪行 为。 就违法占地而言,"两高"的司法解释调低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入罪面积标准;就计算方式而言, 破坏黑土的体积也成为入罪要件。此外,根据司法解释,既打击盗采黑土的上游,也打击窝藏、转移、 收购、代为销售的下游,事前通谋的则以共同犯罪论处;对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黑土的,以非法采矿 罪定罪论处;对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废物、物质而严重污染黑土地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