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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中国环境报·2025-05-28 15:15

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 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重要职责 需围绕国家战略推动地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1] - 需协同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构建地方规划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1] 工作现状与成果 - 地市级部门已在机构设置、规划政策、资金安排等8个方面进行探索 初步形成治理体系 [2] - 部分地方设立单独气候变化科室 开展风险评估和减排路径研究 [2] - 部分地区推动碳普惠机制 创建近零碳排放区 引导企业园区打造低碳场景 [2] 现存问题与挑战 - 省级以下细化工作要求少 "重减缓轻适应"倾向明显 [3] - 跨部门协调难度大 管理人员兼职化流动性问题突出 [3] - 系统性培训不足 传统治理惯性严重 市场化工具应用能力弱 [3] - 专项资金投入不足 多被污染防治攻坚占用 [3] 能力提升建议 职责细化 - 省级层面需制定工作指南 明确地市级工作重点 [4] - 地市级应优化内设机构 细化气候变化职责 牵头非二氧化碳控排工作 [4] 工作体系构建 - 需加强本地风险评估 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清单 [5] - 提升碳市场监管能力 推进重点行业核算核查 [5] - 创建气候友好型园区 推行碳普惠和活动碳中和 [5] 治理协同 - 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增加温室气体监测功能 [6] - 编制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 纳入生态环境公报 [6] - 推动气候变化目标融入环保规划 实现减污降碳协同 [6] 基础能力建设 - 加强科室人员配备 建立工作交接制度 [7] - 引入专业技术机构支撑 组织常态化培训 [7] - 保障专项资金需求 推动治理数字化转型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