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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包括财务监督、合规审查等职责 [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3] - 相关制度修订涉及18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删除"监事会"章节及所有涉及监事会的表述,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 [3] - 修订涉及完善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优化利润分配机制等内容,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H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4] H股发行准备 -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2]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是为了符合《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 [2]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发行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 [4] 股东会相关调整 - 股东会职权中删除与监事会相关的内容,增加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能 [6]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可自行召集 [7] - 股东会通知中需明确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股东)的参会权利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