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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总则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可能掌握内幕信息的雇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及衍生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票期权等)[2]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2] - 通过沪港通机制买卖公司股票的,需同时符合境内外互联互通规则[3] 交易禁止与限制条款 - 董事及高管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A股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涉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等[4]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5]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财报发布当天及前后30日(年度)/15日(半年度)/5日(季度)、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知悉内幕信息期间等[5] 特殊情形处理 - 信托交易中,若董事或高管为唯一受托人,其信托交易视同本人交易(被动受托人除外);共同受托人未参与决策且非受益人时可不视为其交易[6][7] - 特殊情况需出售禁止期股份的,须经董事长书面确认属紧急财务需求,并公告说明理由[9]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控制实体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份[9] 交易程序与信息披露 - 买卖公司股份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长并获确认,有效期5个交易日[10] - A股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无禁止情形说明,减持区间不超过3个月[12]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离婚分割股份的双方需共同遵守减持规定[14][15] 合规监管与处罚 - 董事及高管需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信息,包括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14]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追回并披露;未执行的股东可提起诉讼[15] - 公司需在财报中披露董事是否遵守交易标准及违规补救措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检查披露合规性[15][1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本办法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18] - 办法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