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信息披露指在规定时间、媒体、程序及方式下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监管部门的重大信息[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及高管需忠实勤勉履行责任[3] - 所有股东应平等获取信息,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用于交易[3][4] - 信息披露语言需简明易懂,公开信息需在规定时间报送交易所[3][4]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公司需披露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5][6] -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中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报在相应季度结束1个月内[6]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债务违约等20类情形[7][8][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4][15] - 重大事件需通过内部报告制度流转,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16] -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17]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专门执行机构[22]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全体对公告内容真实性负连带责任[25][19]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出具审核意见[20] 信息保密机制 - 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严格保密,知情人员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23] - 公司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董事长及高管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8][39]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40]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件及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不少于10年[43][44][45]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48][49]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的,公司保留法律追责权利[50]
剑桥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