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包括《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豁免业务时适用本制度,无需主动申请但需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时,若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暂缓披露 [4]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可豁免披露 [5]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三条件:未泄露、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 [7] 内部管理流程 - 公司需严格控制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范围,确保信息保密性 [9]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决策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归档内容包括事项内容、原因、期限等 [10] - 内部审核程序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审批表,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董事长审批 [11]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若暂缓或豁免信息被泄露、出现市场传闻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需立即披露 [12] - 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后,公司需公告并说明此前暂缓/豁免的事由及内部审核情况 [12]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公司可对违规暂缓/豁免处理、违反保密制度或受监管处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追责 [1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6][17] 附件内容 - 包含审批表、保密承诺函及知情人登记表模板,明确需填写的字段如事项类别、申请部门、知悉方式等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