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董事会需及时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1]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涵盖公司经营、财务、股权变动等16类重大未公开事项,包括: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亏损、控股股东变动等 [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人员等11类主体,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纳入范围 [7] 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需5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至交易所,包含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 [8] - 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 [9][10] - 股东、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需配合登记,完整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送达公司 [16][17]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公开前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 [24] - 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降职、解聘等处分,造成损失者需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8][31] - 股东若泄露信息导致股价异动,需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25] 制度执行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21][22] - 公司需对知情人进行教育培训,明确其法律责任,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32][37] 附件与配套文件 - 制度包含标准化登记表模板,需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方式等14项要素 [14] - 重大事项备忘录需参与人员签字确认,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联合签署 [14]
剑桥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