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差异化分红事项核查意见 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 回购资金总额2000万至3000万元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1] - 根据交易所规定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0.60元(含税) [2] - 总股本202,678,068股 回购专户股份从1,256,874股增至1,422,364股 实际参与分派股份201,255,704股 [3] - 因回购股份变动 每股现金红利从0.06元调整至0.06005元 分配总额维持不变 [3]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采用差异化分红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参与分配股本×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0.05963元/股 [3]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23元测算 实际除权参考价10.16995元 虚拟除权参考价10.17037元 差异率0.00413% 符合交易所1%阈值要求 [4][5]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指引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