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3][4]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5] 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回购原因及数量 -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0.40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合计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5]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 8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6.19元/股 [6] - 1名退休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6.1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6] -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 回购影响 -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 -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6] 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 -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6][7] -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7] 结论性意见 -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7] - 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要求 [7]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仍需继续履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