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会议通知》,明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并载明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细节 [5] - 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12项议案,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在通知后新增或修改议案 [5]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天津公司会议室召开 [6]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时段为9:15-15:00 [6]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371,7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 [7]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9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包括《年度报告》《财务预算》《取消监事会》等 [8][9] - 特别决议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9] - 关联交易及薪酬方案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0] -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随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3][10]